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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号:583621879/2024-07049主题分类:其他发布机构:县政府办公室
发文日期:2024-04-17文  号:有 效 期:  有 效
名  称:大城县广安镇人民政府目录清单
大城县广安镇人民政府目录清单
发布机构: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:2024-04-17

 
大城县广安镇人民政府目录清单
收费目录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
收费标准 建制镇住宅30元/平方米
;非住宅30元/平方米(2022年5月1日起执行)
收费主体 大城县广安镇人民政府
计费单位 元/平方米
收费依据 财综〔2010〕80号
冀政发〔2016〕51号
冀政办字〔2019〕20号
冀政字〔2021〕74号
冀财非税〔2022〕6号
廊政办〔2022〕8号
大政办〔2022〕17号
收费范围 广安镇镇区规划区内
收费对象 广安镇镇区内进行新建、扩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
征收方式 严格按照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,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及时缴入国库
减免规定 一、以下建设项目免征配套费:
1.托儿所、幼儿园、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;
2.老年公益活动设施、敬老院、社会福利院、慈善救助服务设施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社会福利设施(残疾人住宅除外);
3.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(不包括军队招待所、军队在职人员住宅楼和以军队名义举办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);
4.廉租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、公共租赁住房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;
5.法律、行政法规、省级地方性法规、部门规章、省政府规章等规定的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免征建设项目。
二、以下建设项目减征配套费:
1.文化、卫生、科技、体育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,减征30%;大学、中专、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30%;
2.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,减征50%;
3.党政机关、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,减征50%;
4.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50%;
5.法律、行政法规、省级地方性法规、部门规章、省政府规章等规定的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免建设项目。
三、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,其使用性质(功能)发生改变的,应当及时补缴配套费。
监督举报电话:0316-5958931
备注:上述政府性基金均为缴入地方国库以及中央和地方分成项目,全部缴入中央国库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参照财政部《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》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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